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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5 月 28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55701575 號函辦理。
- 本計畫辦理方式含宣導研習、人員培訓及輔導方案等,請貴校積極發掘具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特質之學生,並依需求提出辦理。
- 欲申請之學校請依計畫附件 2 申請表提出申請,並於 115 年 6 月 18 日(星期四)前將相關紙本文件寄至本市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臺南市中西區南寧街 47 號),另電子檔(可編輯檔、核章後掃描檔)請寄至 tainangifted@gmail.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