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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文依據
依據教育部 115 年 5 月 1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55701328A 號函辦理。
二、專業工作人員遴選要項
- (一)參加遴選之專業工作人員須具備以下資格:
-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編制內正式教師,並具備 5 年以上服務年資。
-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及基本軟體應用能力。
- 具備身心障礙教育經驗及服務熱忱。
- 具備身心障礙教育相關專業知能。
- (二)專業工作人員遴選名額:身心障礙教育資源中心 1 名、相關專業人員服務中心 1 名。
三、任職時間
自 115 年 8 月 1 日至 116 年 7 月 31 日。
四、遴選簡章與報名資訊
旨揭遴選相關事宜及報名方式請詳閱遴選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