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3 月 29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35700641 號函辦理。
二、「113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簡章審查、晤談作業方式」(附件 1 )業經 113 年 3 月 22 日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能力評估工作協調會議決定通過,請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備註:再次提醒「113 學年度臺南區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能力評估」時間和地點。(教育局公告 236075 )
(一)能力評估時間:113 年 4 月 13 日(星期六)上午 7:20~12:30 ,並請惠予帶隊老師覈實公(差)假。
(二)能力評估地點: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新化校區(地 址:臺南市新化區信義路 52 號,電話:06-5900504 轉 211 、 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