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特殊教育地方輔導團設置及運作要點辦理。
二、為強化本市特殊教育地方輔導團課程發展與教學輔導工作,公開遴選具備特殊教育教學經驗與服務熱忱之優秀特殊教育人員,擔任本市特殊教育地方輔導團輔導員,協助提升教學及輔導效能。
三、旨案遴選作業重點說明如下:
(一) 遴選資格條件:
1 、具 3 年以上教學年資之編制內正式教師。
2 、符合各該分團需求之教育專長及服務熱忱。
(二) 推薦方式及期限:請有意願參與輔導員遴選之教師,經現職服務學校校長或幼兒園園長同意,備妥推薦表及相關佐證資料,於 114 年 5 月 30 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特幼教育科胡小姐收(地址: 7082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 6 號 4 樓),郵寄封面請註明「特教地方輔導團遴選推薦資料」。
四、輔導員之權利:以部分時間擔任輔導員者,核予學校教師部分時間公假,及每週減授二至四節基本授課節數;核予幼兒園教師部分時間公假,及每週給予二至四小時公假及課務排代。
五、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胡小姐(網電: 99768 、電話: 06-2991111#7891 )。
六、檢附遴選簡章 1 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