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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 - 本站消息 | 2024-10-11 | 點閱數: 18

一、依據本局 113 年 9 月 11 日南市教特(三)字第 1131052414 號函(諒達)辦理。

二、送件注意事項:

(一)本市轄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若有提報「自閉症」教育鑑定者,承辦人員請與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充分溝通,協助其瞭解鑑定相關事宜並取得同意後,方得進行後續蒐集資料及鑑定工作等事務。

(二)個案資料:備齊「自閉症申請資料審查表」所列資料(附件 3 ),共 10 項。

(三)線上提報:請於113年 10 月 21 日(星期一)至 11 月 1 日(星期五)至特教通報網(http://www.set.edu.tw/)完成第 10 次作業梯次線上提報及列印「提報清冊」(務請完成校內核章,送件時與資料一併繳交)。

(四)資料審核:請於113年 11 月 1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 15 時 30 分止,親送至金城國中,請惠予送件人員公(差)假並協助調整課務。

(五)魏氏智力測驗除正本外,另需檢附題本封面與封底(受試者的行為觀察)影本,施測魏氏智力測驗四版,請完成 14 個分測驗;施測魏氏智力測驗五版,新案、鑑輔適用階段/有效日期屆滿之重評個案須完成第 1-10 項、 13 、 16 項分測驗;小五/國二重評個案須完成第 1-10 項分測驗。資料間隔 2 年以上則需重新施測。

(六)需檢附當次提報鑑定之特推會會議紀錄,內含學校目前處理策略、學生接受輔導或特教服務之成效情形。

(七)繳交資料,務必備齊說明二所列資料。若資料有誤或不足,將退回並於本(113)年 11 月 1 日(星期五) 15 時 30 前完成補件,未補齊則待下次鑑定再提出。

(八)心理評量人員施測評估時間以無課務時段為優先,請核予校內施測之心評人員每一個案半日公假,支援校外施測之心評人員每一個案二個半日公假,並依「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心理評量人員培訓及相關作業參考原則」酌予彈性處理。如秉教育熱忱支援他校施測工作請惠予公(差)假登記。

三、本次鑑定相關時程:

(一)受理收件: 11 月 1 日(星期五) 上午 9 時 00 分至 15 時 30 分-金城國中。

(二)分案會議: 11 月 5 日(星期二) 上午 9 時於金城國中進行(全市個案)。

(三)初審會議:暫訂 12 月 4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於金城國中進行(全市個案,確切時間另行公告)。

(四)複審會議:暫訂 12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於金城國中(全市個案,確切時間另行公告)。

四、各項流程及表件請詳閱本年度之鑑定實施計畫,另若轉介前介入工作尚未完成者,請繼續介入輔導並詳實記錄,待下一梯次再行送件。

五、送件聯絡人電話: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李惠萍小姐 06-2412734 轉分機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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