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4 月 29 日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及本市 113 年 6 月 21 日「臺南市 113 年度鑑定評估人員晉級申請及培訓工作坊討論會議紀錄」會議紀錄辦理。
二、本案重點摘錄於下:
1.修正臺南市心評人員晉級換證申請表為「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鑑定評估人員資格申請表(國教階段)」(如附件 1)及「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鑑定評估人員資格申請表(學前階段)」(如附件 2)。
2.修正階別:刪除預階資格申請,保留初階、中階、高階資格申請。
3.修正培訓課程內容:汰除過舊測驗培訓課程、修正測驗更新版本、調整各階別培訓課程內容。
4.修正實作登錄方式: 取消「心理評量人員護照」使用,登錄方式更改如下:
(1)研習實作部分:將註記於研習課程名稱,不另發實作證明;
(2)實際施測部分:請自行下載「臺南市鑑定評估人員施測證明」(如附件 3)表單,進行登錄及核章。
三、本中心將規劃「臺南市 113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鑑定評估人員培訓計畫」,並委請各校辦理鑑定評估人員培訓工作坊,教師可至全教特殊教育資訊網查詢報名,請踴躍參加。
四、 113 學年度鑑定評估人員資格申請工作,預計於 113 年 10 月開始作業,確定時程請以公告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