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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一、依據教育部 115 年 6 月 2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50049771 號函辦理。
- 二、旨揭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 (一)計畫期程: 115 學年度( 115 年 7 月 1 日至 116 年 7 月 31 日)。
- (二)申請資格:
- 高級中等學校(普通型、技術型、綜合型)之「美術」、「藝術生活」或「設計群」等藝術領域現職教師。
- 國民中學藝術領域之「視覺藝術」美術教師。
- (三)課程說明:
- 設計教育課程:開放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藝術相關領域教師申請,規劃至少 6 小時課程,一學期至少執行 1 班,每學期補助額度為新臺幣(以下同) 3 萬元,上下學期共 6 萬元。
- 基本設計課程:規劃至少 18 小時課程,一學期至少執行 1 班,每學期補助額度為 4 萬元,上下學期共 8 萬元。
- 申請對象如下:
- (1)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需開設「基本設計」課程,教師方可申請。
- (2)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設計群」教師,不限制課程實施科目。
- (四)每學期課程內容建議融入課綱不同「重大議題」,以「六大構面」做為實際操作的教學工具基礎,設計嶄新的基本設計或設計教育課程;課程申請前需參與至少 2 次的課程共備活動,提交完整「課程計畫申請書」、「經費表」、「後續課程發展修正紀錄表」。課程計畫執行期間,每學期至少 1 次共備。
- (五)請各校於 115 年 6 月 30 日前,將申請資料送南區基地大學。
- 三、旨案計畫如有未盡事宜,請洽:
- (一)總計畫團隊(國立成功大學)承辦人:莊秀貞小姐,電話:(02)23145277 。
- (二)南區基地(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承辦人:林怡伶小姐,電話:(07)7172930#3004 。
- 四、檢附上開來函及申請計畫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