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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文依據
依據教育部 115 年 5 月 1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55701348A 號函辦理。
二、遴選資格
- (一)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編制內正式教師,並具備 5 年以上服務年資。
- (二)具備特殊教育或輔導經驗及服務熱忱。
- (三)具備特殊教育或輔導相關專業知能。
三、遴選名額、任期與報名方式
本次專業工作人員遴選名額為 1 名,任期自 115 年 8 月 1 日至 116 年 7 月 31 日,請有意願參加遴選專業工作人員之教師,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於 115 年 5 月 22 日(星期五)前備妥報名表、備審佐證資料,寄至本部聽障服務中心(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址: 106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29 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博愛樓 306 室)。
四、權益與義務
受聘擔任專業工作人員之任務、權益、應遵守義務,及考核與獎勵,詳如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