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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告轉知
為鼓勵有意願調用本局教師知悉報名訊息,請貴校 ( 園 ) 惠予轉知校 ( 園 ) 內所屬教師本公告資訊。
二、應徵資格
- (一)本局所屬學校編制內現職專任教師。
- (二)實際擔任教學工作 3 年以上。
- (三)近 3 年內成績考核均為四條一款 ( 甲等 ) 。
- (四)備註:任何教師均可報名,無限制特教教師。
三、調用時間
以公假方式支援本局業務,以全時調用為原則。調用期間為 115 學年度 (115 年 8 月 1 日至 116 年 7 月 31 日 ) ,調用期滿工作成績考評合格者,得繼續調用。
四、工作處所及調用人數
永華或民治市政中心、身心障礙教育資源中心 ( 新興國中內 ) 、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 ( 永福國小內 ) 及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 ( 進學國小內 ) ,計若干名。
五、工作項目
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六、報名方式
有意願者請填具附件報名表,於 115 年 5 月 22 日 ( 星期五 ) 前將核章後掃描檔及 EXCEL 檔寄至承辦人張小姐信箱 e20010711@tn.edu.tw 。將個別通知面試,倘資料及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面試。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局特幼教育科張小姐,電話: 2991111 分機 7849 ,網電: 99754 。
七、檢附文件
檢附報名表、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調用教師處理原則及臺南市特殊教育任務編組設置及運作要點各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