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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5 年 5 月 4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52601002 號函辦理。
二、該部為鼓勵學校發展文化美感體驗課程,實施有效美感教學及涵養學生美感經驗,特規劃旨揭計畫,說明如下:
(一)課程發展階段:
- 教育部補助學校與藝文場館共同發展新課程,同時鼓勵前期參與學校持續修整課程,或發展不同學習階段之體驗課程;文化部補助藝術家或專業藝文團體發展課程。
- 本案委由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擔任輔導角色,提供專業諮詢建議,課程經實施及修正後,上傳至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臺「藝拍即合-課程體驗」網站媒合系統。
- 執行期程為 115 年 8 月 1 日至 116 年 7 月 31 日止。
(二)課程實踐階段:
- 鼓勵學校申請運用發展階段之體驗課程,或轉化為適合學生生活、學習經驗之課程,並帶領學生至藝文場館參觀。
- 為鼓勵學校踴躍參與, 115 學年度補助每校經費為 6 萬元,本市目標校數為 15 校參與,執行期程自 115 年 8 月 1 日至 116 年 7 月 31 日。
- 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 115 年 5 月 22 日(星期五)止,請各校進入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臺,於網頁上方點選「藝拍即合-體驗課程」進行線上申請課程,並排列優先順序,申請數不限。
三、檢附上開來函及實施計畫各 1 份,請逕行下載參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