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具借用及申請原則」辦理(附件 1)。
二、請詳閱附件輔具借用及申請原則,並依原則規定檢附申請書面文件,避免因退補件延誤申請時間。
三、請各校(園)確實評估學生輔具需求,以迫切需求為主,屬教材教具者,恕不受理申請。
四、本案申請書面文件說明如下:
(一) 申請繳交附件:
1 、線上填報特教通報網-輔具申請,完成後,列印並核章,繳交正本(詳參公告附件 11 ,輔具申請網頁操作方式)。
2 、申請清冊,以校為單位,請放置於文件第一頁(附件 5)。
3 、輔助器材需求評估表(附件 3)。
4 、調頻輔具申請表 (附件 6)。
5 、輔具圖片或相片說明表(附件 7)。
6 、廠商估價單(無則免)(附件 8)。
7 、如申請輪椅及推車、電動輪椅及相關配件、步行輔具、站立架和傾斜床、擺位椅及升降桌(特製課桌椅),請填送輔具評估報告書(公告附件 9-1 至 9-5)。
(二) 免備文,將上述書面文件以 A4 格式依序裝訂後,逕寄至「相關專業人員服務中心」,林宥纁職能治療師收,地址: 700019臺南市中西區南寧街 47 號。並於信封上註明「114 年度特教輔具申請資料」,以郵戳為憑,始完成申請作業,送審文件,請學校先自行影印留存。
(三) 本案自114 年 1 月 6 日(星期一)起至 1 月 20 日(星期一)止,受理申請,請各校(園)務必配合於期限內完成申請,逾期或缺件恕無法受理申請。
五、申請輔具如有疑問,請洽本市相關專業人員服務中心:
(一) 屬本市東、中西、北、南、安平、安南區之學校及幼兒園,請洽「相關專業人員服務中心」永華區,林治療師,電話: 06-2149753#27 。
(二) 屬本市上開以外行政區之學校及幼兒園,請洽「相關專業人員服務中心」民治區,郭治療師,電話: 06-63377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