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局 113 年 9 月 11 日南市教特(三)字第 1131052414 號函(諒達)辦理。
二、送件注意事項:
(一)本市轄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若有提報「情緒行為障礙」(含新提報、重新評估、撤銷身份)鑑定者,承辦人員請與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充分溝通,協助其瞭解鑑定相關事宜並取得同意後,方得進行後續蒐集資料及鑑定工作等事務。
(二)個案資料及能力現況紀錄表:請於本(113)年10月23日前,國中小階段學校至線上填報系統【20780】;高中階段學校至線上填報系統【20898】。
(三)線上提報:請於113年10月21日(星期一)至10月31日(星期四)至特教通報網(http://www.set.edu.tw/)完成第 9 次作業梯次線上提報及列印「提報清冊」(務請完成校內核章,送件時與資料一併繳交)。
(四)資料審核:請備妥相關資料一式2份(正本1份,影本1份),依分區指定時地親自送件,請惠予送件人員公(差)假並協助調整課務。
1 、新營、曾文、北門、新化、新豐區:請於113年10月30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至3時30分止,親送至大橋國小。
2 、東、中西、北、南、安平、安南區:請於113年10月31日(星期四)下午1時30分至3時30分止,親送至安平國中。
(五)魏氏智力測驗除正本外,另需檢附題本封面與封底(受試者的行為觀察)影本,以魏氏智力測驗四版,請完成 14 個分測驗,魏氏智力測驗五版,請檢附 1-10 項、 13 項、 16 項分測驗資料,小五/國二重評個案須完成第 1-10 項分測驗。
(六)新提報及重新評估之個案皆需將申請資料送校內特推會審查(必須列入案由)。如個案已有接受情障巡迴輔導,請呈現巡迴輔導介入後的成效。
(七)繳交資料,請詳參簡章附件四之申請資料檢核單。若資料有誤或不足,將退回並於本(113)年11月 8 日前完成補件,未補齊則待下次鑑定再提出。
(八)心理評量人員施測評估時間以無課務時段為優先,請核予校內施測之心評人員每一個案半日公假,支援校外施測之心評人員每一個案二個半日公假,並依「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心理評量人員培訓及相關作業參考原則」酌予彈性處理。如秉教育熱忱支援他校施測工作請惠予公(差)假登記。
三、本次鑑定相關時程:(大橋國小場受理新營、曾文、北門、新化、新豐區;安平國中場受理東、中西、北、南、安平、安南區)
(一)受理收件: 10 月 30 日下午 1 時 30 分至 3 時 30 分-大橋國小、 10 月 31 日下午 1 時 30 分至 3 時 30 分-安平國中。
(二)分案會議: 11 月 14 日下午1時30分於安平國中進行(全市個案)。
(三)初審會議: 12 月 5 日-大橋國小、 12 月 3 日-安平國中(確切時間視個案數量安排,另行發文)。
(四)複審會議: 12 月 23 日─大橋國小、 12 月 19 日─安平國中(確切時間視個案數量安排,另行發文)。
四、各項流程及表件請詳閱本年度之鑑定實施計畫,另若轉介前介入工作尚未完成者,請繼續介入輔導並詳實記錄,待下一梯次再行送件。